厦门新开元医院是二级综合性医院,拥有多位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,开展口腔科、妇产科、体检科、耳鼻喉科、针灸理疗科、外科、儿科、内科、医疗美容科等。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试行办法》)的要求,现将健康综合子账户支付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家庭成员,是指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父母、配偶和子女,且上述人员均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
二、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申请建立“健康综合子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”(以下简称“家庭医疗共济网”)。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,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,符合《试行办法》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费用,在其无健康综合子账户或健康综合子账户不足支付的情况下,可使用家庭成员的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支付。在异地发生的、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,参照上述办法执行。
未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,只能使用本人的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支付《试行办法》规定的相关费用。
三、参保人员可直接从社会保障卡网站(www.xm12333.com)下载或到村(居)劳动保障机构领取《健康综合子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按要求填写完整后,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,以及家庭成员社保卡,到户籍所在地的镇(街)、村(居)劳动保障机构或到就近的市、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医疗共济网,并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。
四、每位参保人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医疗共济网,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动,需要变更或撤销家庭医疗共济网的,可登陆社会保障卡网站(www.xm12333.com)凭社保卡交易密码办理变更,或到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。
五、参保人员在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时,应同时指定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先后顺序,并按指定的顺序依次支付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自付医疗费。
六、参保人员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,在定点医疗机构按《试行办法》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,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发生额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。
七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
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